總局最新答復!安全總監/員持證要求等2個問題!(六十三)
問: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總局領導: 總局回復:您好,《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特種設備企業主體責任推進年”活動的通知》附件《關于實施兩個規定若干問題的說明》明確:除了兩個規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安全員根據本單位實際可以兼任。 ps: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可兼職,用人單位自己培訓即可! 問:關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相關問題 你好,我想問下,近期發布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這個通知中,我有兩個問題想要咨詢一下。 總局回復:您好,1.規定中提到的清單、記錄、報告、紀要,屬于使用單位自身內部的文件,以滿足規定要求和實際管理需要為準,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寫,總局也部署了相應的宣貫措施,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會給予使用單位一定的指導;2.場車使用單位的安全總監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負責人擔任,安全員一般由《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安全管理員擔任,相關人員持證要求仍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執行,具體報考事宜請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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