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轎頂(轎內)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要求操作:
a. 轎廂只能向底坑人員指定的方向運行;
b. 轎頂(轎內)人員應當重復指令,操縱轎廂運動之前應當確認收到“準許操作”指令;
c. 可能時,轎廂一經停止就打開層面或轎門,在發出轎廂運行指令之前保持門的開啟。
(2)不攜帶外殼導電的照明設備進入潮濕的底坑,且避免觸及極限開關或其他開關。如底坑有水,在進入底坑之前應除去。
(3)只有當轎頂(轎內)人員按照底坑人員指令準備移動轎廂時,底坑人員才能使底坑停止裝置于正常位置。
(4)確保身體的任何部分都未凸入相鄰電梯(如果有)井道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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