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新規6月1日實施,你關心的問題總局這樣回復!(五)
1、問:對工作所在地的理解 新作業人員考規第十五條“申請人應當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交申請”,請問,“工作所在地”是指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的所在地還是工作的地方?工作的地方不一定是工作單位,有可能是由工作單位派遣至工作所在地工作。
總局回復:從業單位所在地。 2、問:“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于2019年6月1日實施。是否可以認為,自6月1日后,已取得曳引驅動乘客電梯許可證資質的單位,可以覆蓋消防員電梯這個類別?
總局回復:按舊許可要求取得的曳引驅動乘客電梯許可資質不覆蓋消防員電梯,按新許可要求取得的曳引驅動乘客電梯許可資質覆蓋消防員電梯。 3 3.問:關于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的咨詢
總局你好:《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總局回復:1.試運行也算使用過程。2.不使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但如果停用時間過長,使用時需要重新進行相關檢驗。3.在使用后三十日內完成注冊登記。 4.問:畢業證書復印件能否用其它證明代替? 領導你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中要求提供學歷證明(畢業證復印件),因在外地工作,畢業已20~30年了,初、高中畢業證書已經遺失,可否用戶口本上復印件或用人單位出具證明代替畢業證復印件?請領導根據實際情況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謝謝。
總局回復:請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規定執行。 5、問:市場監管局指定或推薦單位從事特種設備回收業務 市場監管局是否可以以紅頭文件形式指定或者推薦某私營單位從事廢舊特種設備的回收業務
總局回復:從未指定過 6、問: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優化準入服務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和《〔2019〕32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中都提到了自我聲明承諾換證,請問具體怎么實施?32號中提到“總局負責實施許可項目的自評具體要求可在總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網頁下載”,我沒有在總局網站上找到。
總局回復:總局的自我承諾換證模板等,已在總局的行政許可系統的頁面公布。具體可登陸行政許可系統,申請換證后可見。 7、問:電梯改造報驗材料是否包含電梯整機型式試驗報告 電梯改造的驗收過程中,是否需要改造單位提供改造后電梯的整機型式試驗報告?改造質量證明文件是否包括改造后的電梯整機型式試驗報告?
總局回復:1、不需要;2、不包括。 8、問:電梯移裝,改造 就是有一臺電梯安裝使用幾年后,現在甲方要求搬遷到另一個地方(本市另外一個區縣),而且層站加一層。問下這個告知怎樣弄好?(是改造還是移裝,在原電梯使用地點市場監督管理局那地方的手續怎么弄?在現電梯今后使用地點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怎么弄?),使用單位是一家。 總局回復:根據您的描述,屬于移裝,應按照安裝要求進行施工;需先進行使用登記注銷,后在新地址重新進行注冊登記 |